组织应确定改进的机会,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发生不符合时,组织应:
a)对不符合做出响应,适用时:1)采取措施控制并纠正不符合;2)处理后果,包括减轻不利的环境影响;
b)通过以下方式评价消除不符合原因的措施需求,以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地方发生:1)评审不符合;2)确定不符合的原因;3)确定是否存在或是否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
c)实施任何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必要时,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变更。纠正措施应与所发生的不符合造成影响(包括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相适应。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组织应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以提升环境绩效。本标准所包含的要求需要从系统或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使用者不应当脱离其他条款孤立地阅读本标准的特定句子或条款。
某些条款中的要求与其他条款中的要求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例如:组织需要理解其环境方针中的承诺与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之间的联系。对变更的管理是组织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能够持续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诸多要求中均提出对变更的管理,包括: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因素;内部信息交流;运行控制;内部审核方案;以及管理评审。作为变更管理的一部分,组织应当处理计划内的和计划外的变更,以确保这些变更的非预期结果不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的示例包括:计划的对产品、过程、运行、设备或设施的变更;员工或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的变更;与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和相关技术有关的新信息;合规义务的变更。
结构和术语的说明,为改进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之间的一致性,本标准的条款结构和一些术语已做出了变更。然而,本标准并未要求必须将其条款结构或术语应用于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也未要求必须以本标准使用的术语替代组织使用的术语。组织可选择使用适合其业务的术语,例如:“记 录”、“文件”或“规程”,而不一定用“文件化信息”。
概念的说明,除了条款3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外,以下还对所选取的概念提供了说明,以防止错误理解:本标准中,“any(任何)”一词的使用意指选用或选择。“appropriate(适当的)”与“applicable(适用的)”不得互换。“适当的”意指适合于或适于的,并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自由;而“适用的”意指相关的或有可能应用的,且意味着如果能够做到,就须要做。
“consider(考虑)”一词意指有必要考虑这一话题,但可拒绝考虑;而“take into account(必须考虑)”意指有必要考虑这一话题,但不能拒绝考虑。“continual(持续)”指发生在一段时期内的持续,但可能有间断;而“continuous(连续)”指不间断的持续,因此应当使用“持续”来描述改进。